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申请范围: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
1、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即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其中,2020-2021年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及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3-12个月。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按照见习基地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其中,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三、申领时限
每季度首月
四、申报入口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所需材料
1、见习基地发放见习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扫描件。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见习补贴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进行申报;
2、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其中,见习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需先经“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确认学籍或学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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