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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补贴?怎么办理?

作者:珺元代理 发表时间:2021-03-24 14:08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6个月及以上。
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已退休或离职,该招用人员已享受补贴但未享受期满且申领补贴的月份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每次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二、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时限
2019年7月17日——2022年4月25日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任何需求,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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