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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个人借款人范围相关界定

作者:青岛人社 发表时间:2023-09-21 10:28
个人借款人范围相关界定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指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本市户籍服刑人员。
5.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6.高校在校生。指在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 
8.返乡创业农民工。指户籍地为本市镇(街)及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镇(街),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户籍所在区、市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9.网络商户。指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指户籍及创业地均在本市镇(街)及以下的农村劳动者。
12.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按规定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在本市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3.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指港澳台地区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的来青创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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