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有些不想在家闲着或者出于其他原因,有些会被再次聘用,这一类退休再任职的人员,同样需要发放工资。那么这些工资是否可以适用个税所得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也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退休返聘人员薪酬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对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预扣预缴个税是采用累计扣税法处理。
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退休返聘人员要求,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有明确规定,符合下述所有要求的,可以将薪酬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对其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预扣预缴个税是采用累计扣税法处理。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种,当退休返聘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退休返聘所获取薪酬的应作为劳务报酬处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办理。
同时还要注意:
退休后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的养老金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以上就是退休再任职可以专项附加扣除吗?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