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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股权转让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青岛珺元代理 发表时间:2020-10-27 10:06
青岛股权转让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吗?珺元代理带大家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但以下情况可以免交个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零。股权转让所需缴纳个税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所以只要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零,便无需缴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转让部分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总额,减股权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净资产总额即是指财务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总额,股权原值是实收资本,合理费用则是转让时应支付的有关税费。亦即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缴纳的实收资本)×转让股权所占比例-相关税费。
 
 
二、有正当理由可以免交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亦可免交个税:
 
    (一)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提供有效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转让也无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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