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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代理记账公司个税申报问题解析

作者:青岛珺元代理 发表时间:2020-10-27 11:07
       关于青岛代理记账公司个税申报问题解析
 
        青岛记账报税会遇到关于偶然所得捐赠如何申报的问题,例如,青岛某居民在2019年2月取得了偶然的所得收入3000元,当即将偶然所得收入中的1000块钱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了贫困地区并且还取得了捐赠的证明,但是他对于他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产生了疑惑,于是找到我们问我们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于是我们作出了全面的计算和解答根据税法规定计算,捐赠扣除限额=3000*30%=9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900)*20%=420(元)
       我们通过税法学习知道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青岛代理记账公司哪家好,青岛珺元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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