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1、2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青岛代理记账公司哪家好呢?
推荐您青岛珺元代理。
青岛珺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青岛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青岛代理记账公司(许可证编号:DLJZ3702032010008),是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青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出口退税、纳税申报、公司变更、注销、海关进出口权、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等相关业务的综合性代理公司。我公司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和资深注册人员组成的一个20多人的专业会计注册团队,始终立足岛城,具有精湛的专业水平,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极高的敬业精神。
上一篇:“内退收入”如何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