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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代理记账公司计算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作者:青岛代理记账 发表时间:2020-10-27 11:12
关于青岛代理记账公司计算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析
 
       青岛记账报税会遇到关于股权变更,股权转让计算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举个例子说明。
 

 
       例如:青岛的某企业看账原账面资产总额5000万元,负债2000万元,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8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公积合计1200万元。但是他们有多名自然人投资者还有新股东向这个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是28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12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但是他对于股息红利所得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产生了疑问,于是找到我们
      我们给予他专业的知识解答,在新股东2800万元的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8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10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1200万元的盈余积累、即12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10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2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这个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10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2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200*20%=40万元。
      例如此类问题,各个企业将会遇到很多困难,无论是专业知识的困难,还是一团乱麻,不知怎么办,请找青岛珺元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将有专业的技能团队帮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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