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理记账:法人怎么从公账上取出借款
公司在成立后许多公司负责人有关于一个税收的问题,那法人怎么从对公账户取出借款?青岛代理记账公司给您解答解析。

法人从基本户取钱,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公章,直接去基本户开户行在柜台取就可以,可以以“报销”等的名义取款出来。
具体步骤
具体步骤
1、账户提现,这个账户必须是正常使用的基本账户,冻结的账户和账上无存款的账户无法提现,提现时,如果超过五万元,还要提前和银行预约,以便银行准备足够的现金。
2、公司去银行提取现金需要现金支票,如果没有,可以随时去银行购买银行对公司账户取现是有规定的,及时跟银行工作人员沟通。
3、填写现金支票,要按照银行要求,正确填写现金支票,日期、企业名称、大小写,用途,密码、领取人,领取人身份证号等都要仔细填写,最后正反面都加盖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
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付款——负责人
贷:银行存款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付款-负责人
或者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负责人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负责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财税【2003】158号文: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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