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进入”刷脸“时代
自然人代开全面收紧
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发布关于推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系统“刷脸”实名验证的通知。
不仅仅是山东,上个月福建省也发布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自2020年12月16日起,委托邮政等第三方单位使用的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系统全面推行“刷脸”实名验证,包括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所有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网点。
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规范》,自2020年11月20日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对高风险事项办理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办理高风险事项前,应先通过活体刷脸身份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刷脸验证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行。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启用刷脸身份验证的事项有: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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