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住宅涉及哪些税
自然人出租住宅需按照以下规定征税。
一、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征。月租金(不含增值税税额,下同)不超15万代开普通发票可享受免征。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优惠:(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出租房屋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自2016年2月1日起,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三、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住宅申请代开发票,月租金1600元以内,个税征收率为零;月租金16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个税征收率为0.5%;月租金30000元以上的,个税征收率为1%。
四、财产和行为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优惠:(一)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期限。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出租房屋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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