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问题解答
来源:青岛税务
01
第一步
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02
第二步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03
第三步
依次填入“购销方选择”、“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后点击【选择】。
04
第四步
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后点击提交。
05
第五步


以上两种操作均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青岛)进行处理。
对收到的红字确认单进行处理:
01
第一步

02
第二步
填入“发票号码”、“录入时间”,点击【查询】。
03
第三步
对查询到的确认单进行操作。
对收到的数字化电子发票
发起红字确认单:

02
第二步
填入“发票号码”、“录入时间”后,依次点击【查询】、【发起】。
供稿:高新区税务局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