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

作者:青岛公积金 发表时间:2023-11-07 08:3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外发布



青住金字〔2023〕75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 “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6


上一篇:11月份办税日历来啦!

下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青岛注册公司请联系青岛珺元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咨询热线:18660267992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服务20年专注工商财税服务

Copyright © 2010-2020 青岛珺元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8225号 本网站已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保护,你若抄袭,我们会直接起诉,望知晓。网站地图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