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
推进行业监管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了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工作重点,并对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逐项梳理,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现状,认真分析查找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本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督促和指导应纳入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
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
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以及通知整改后逾期
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规定处理,进一步强化监管。
三、统筹开展本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各区(市)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统筹规划,
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员力量,切实保障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和
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2023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等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应
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4年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青岛市财政局会
计处报送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一份,同时电子版通过财政办公系统发送至“会计处”。
联系人:韩宁 联系电话:8585587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