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行业新闻 >

12366每日热点问答,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

作者:qdjunyuan 发表时间:2024-08-15 08: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一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

下一篇:企业股权收购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

青岛注册公司请联系青岛珺元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咨询热线:18660267992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服务20年专注工商财税服务

Copyright © 2010-2020 青岛珺元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鲁ICP备11028225号 本网站已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保护,你若抄袭,我们会直接起诉,望知晓。网站地图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