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将于10月份启动
近期,山东省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文件,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8313元,我省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10月份启动。
1.2024年1月至7月社保费缴费差额部分,税务部门将于10月进行补收。参保单位年初为职工申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416元或高于21207元的,参保单位应补缴2024年1月至7月社保费缴费差额部分,职工个人应补缴的缴费基数调整差额由单位代扣代缴;月平均工资在4416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
2.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359元执行,差额部分一并调整。
3.企业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补缴差额:
可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扣费协议实扣、二维码缴费(可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等方式缴纳。
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到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或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到银行缴纳。
企业可到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或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各服务厅均支持签订代扣缴协议扣款缴费,POS机刷卡缴费等)。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4年10月底前,补缴1—7月社平调差金额。
1.如果采取银行扣费方式,对于1—7月份按照原下限标准(4242元)已申报缴费且人社部门已到账的,需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补缴1—7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税务部门统一扣费。
2024年10月应补缴金额=(4416-原缴费基数)×20%*2024年1-7月实际缴费月数。
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胡某,原缴费基数为4242元,2024年1-7月均正常缴费。
2024年10月应补缴的缴费基数差额=(4416-4242)*20%*7=243.6元
2.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在4416元—21207元之间的,不再进行社平调差处理。若想调整,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重新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3.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1—7月份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4416元但存在欠费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新下限标准(4416元)从欠缴月份起生成应缴费信息。
4.如果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缴纳的,请于10月底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自行补缴差额部分。
2024年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月份不需要补缴基数差额。
1.根据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为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享受社保待遇,请于10月8日前将补缴金额足额存入签约的扣款账户,并及时关注扣款结果。税务部门将于10月9日起扣款(因数据量大,扣款时间较长,请于月底前保持账户金额充足)。
2.10月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扣款时间不变。
3.若因余额不足未成功扣款的,请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下列渠道自行缴费。
线上渠道
1.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税税通APP(“个人办税”)、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
2.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及手机银行缴费;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线下渠道
1.银行缴费。
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9家经办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2.服务厅缴费。
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的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完成社保费的缴纳。
3.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缴费。
如选择自助办税缴费终端方式缴费的,需先与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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