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费种】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优惠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免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免70%。
【享受主体】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报时点】
申请人须在费减备案审批“合格”之后提出费减请求,才能获得费用减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请求最迟应在相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申报方式】
自2023年1月26日起,专利收费减缴资格的备案人应当首先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实名办理用户注册手续后,才能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资格备案。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收入证明/身份证明。
(1)在职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2)无固定工作个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例如:①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②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
(3)退休个人:上一年度银行代发养老金流水。
(4)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出具的证明材料、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或其他能表明服刑人员身份的证明。
(5)在校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
(6)未成年人:身份证件信息可明显判断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交其他证明。
2.企业。
(1)公司: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封面与每一页主表均要盖公章)。
(2)分公司:分公司由公司汇总纳税,可以由总公司出具证明,说明该分公司纳税的情况。
(3)个人独资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合伙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所有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其他。
(1)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2)对于费减备案当年(自然年)成立的新企业,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可以不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中报表》。对于非费减备案当年成立的企业,若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该企业税务登记证是当年新办理的,可以不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