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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作者:珺元代理 发表时间:2021-03-03 15:38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办理流程
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

申报方式一 全程网办
选择“设立登记”,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后,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预审通过进行电子签章,业务办结后领取或邮寄营业执照。

申报方式二 窗口办理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材料后选择窗口登记方式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携带所有材料到政务办理大厅办理业务,业务办结后领取营业执照(网上预审通过后,建议点击预约登记,选择预约时间,避免等候)

四、办理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仅需提供第2、3、4项,上传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其余登记材料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办理地点

电子化办理:“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网站(网站:http://amr-wsdj.qingdao.gov,cn/ps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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