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自2020年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调整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9元/月,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57元/月。
领取期限: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时限
即时申报
四、申报入口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五、所需材料
无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在青岛开立的本人银行借记卡账号。非青岛市户籍人员,需将青岛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拍照上传。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按提示提交申请。